税务常识第27期 – 礼物与收入税
上期我们提到了礼品(包括礼券)与增值税关系,这周我们来分析礼物与收入税(包括员工福利税)的关系。 根据税法,给客户和给员工礼物费用的处理是不一样的。 给员工的礼物费用 一般来说,公司给员工的礼物,例如一束鲜花,一般的礼券或者一晚假日酒店的住宿或是游船旅行等,都会产生员工福利税,但同时这些费用可以在收入税和增值税里进行抵扣。 如果这些礼物的价值是在$300以下,那么如果不是经常发生的话则将不会产生员工福利税。但是礼物是否抵扣主要在于是否是娱乐性质的。税局对此还发表过专门的指示。属于税法中娱乐性质的礼物是那些可以立刻用于娱乐并且不可以长久使用的物品。例如一张电影票或是一晚假日酒店的住宿。这些是不可以在收入税里抵扣。而非娱乐性质的礼物则是可以持续使用的物品,例如一瓶香槟,一台电视或电脑或一件瓷器等,则可以抵扣。 拿上面的例子来说, 鲜花和礼券不属于娱乐性质的礼物,而假日酒店或游船则属于。 给客户的礼物费用 公司给客户的礼物不会产生员工福利税。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礼物费用都可以用于抵扣收入税。 首先一个前提条件是这些礼物费用必须能够给公司带来利益。例如公司通过赠送礼物来给客户留下好的印象,以便该客户在未来能够介绍更多的客户给公司等等。在正常的商业交往下,这个条件的满足是不言而喻的。 接下来需要考虑的同样是赠送的礼物是否属于税法中所说的娱乐性质。属于娱乐性质的礼品并不可以用于抵扣收入税。但是相反不属于娱乐性质的礼品则是可以抵扣的。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可以抵扣的礼品并没有价值的限制。 (以上只代表本人个人观点并不适用每个人, 有关建议不能作为您行动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