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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2020财年联邦大选预算案 – 节选摘要

个人 低收入个人税收抵免额度(LITO)将会增加 生效日期:2022年7月1日 从2022年7月1日起,政府将把低收入人群的税收抵免额度从之前的$645澳元增加至$700澳元。当个人的税前收入在$37,500至 $45,000澳元之间时,低收入税收抵免额度将以每澳元 $0.05的税率(5%)递减,而不是按照之前的法定计划,在税前收入达到$37,000至$41,000澳元范围时每澳元递减 $0.065 (6.5%) 。当税前收入达到$45,000至$66,667澳币时,低收入税收抵免额度将再以每澳元 $0.15的利率递减 。   企业 企业的即时资产注销额度将增加至 $30,000澳元,并扩大至营业额 $50,000,000澳元以下的企业 生效日期:2019年4月2日下午7时30分(澳大利亚东部标准时间AEDT)至2020年6月30日 企业小额固定资产即使抵扣的额度将由通常的$20,000澳元增加至$30,000澳元,时间从预算案公布之夜开始到2020年6月30日。 然后,有可能在2020年7月1日恢复到原来的$1,000澳元水平。我们说“有可能”,是因为自2015年5月12日以来,这个额度就一直在$20,000澳币或以上。 政府此前曾宣布将小额固定资产即使抵扣的额度从2019年1月29日起提高至$25,000澳元,但这一措施在公布预算案之前尚未立法。然而,政府打算落实已宣布的增幅。 此外,能够获得即时资产注销优惠的企业数量将会增加。目前,只有总营业额低于1千万澳元的企业才有资格获得即时资产注销优惠。从预算案公布之夜开始,总营业额在 5千万澳元以下的企业也将能够获得即时资产注销优惠。 从预算案公布之夜到2020年6月30日开始使用或者已经安装好准备使用的资产,才符合享有这个更高额度的资产注销优惠资格。此前购买的任何资产都不符合这个更高额度的资产注销,但仍可享有此前的 $20,000 澳元或 $25,000澳元的资产注销额。同样,任何已购买但在2020年6月30日前未安装好准备使用的资产也不符合条件。即时资产注销只适用于某些可折旧的资产。有一些资产,比如园艺植物,基本建设工程(建筑施工费用等),以折旧资产租赁方式租赁给另一方的资产等,均不符合条件。 逾期不申报将会被取消ABN        生效日期:2021年7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 目前,无论ABN持有人是否尽了申报所得税或者更新ABN信息的义务,他们都能保留ABN。 但是从2021年7月1日起,如果澳大利亚企业号(Australian Business Number – ABN)持有人未能递交所得税申报表,他们的ABN将被取消 。此外,从2022年7月1日起,ABN持有人每年都必须确认他们在澳大利亚企业登记处(Australian Business Register)上信息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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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收入所得税抵免(FITO)警示

你有海外收入吗?最近的一个案例表明,你对于海外收入要付的税款可能比预期的更多。 如果你是澳大利亚居民并且有海外收入,比如投资收入,资产买卖,国外信托的收益等,通常在澳洲报税时,你需要申报你在境外的收入。如果你在澳洲以外的国家已经为这部分收入支付过税款,你可以申请海外收入所得税抵免 (FITO – foreign income tax offset) 以减少你在澳洲的纳税义务。 这听起来很简单,但是最近的一个案例突显出了一个问题,你实际需要支付的税款可能比你想象的更多。 在此案中,纳税人虽然是澳洲居民,但是因为在美国的出售不动产获得了收益,因此向美国政府支付了相应的资本增值税。同时,因为该纳税人持有海外资产已超过一年,所以所取得的大部分收益都是以15%的优惠税率纳税的, 而其他的收入在美国按照正常税率缴纳了35%的税。 资本增值同样也需要在澳洲进行纳税,并且可以享有减免50%的资本增值税(CGT)的优惠。 因为纳税人是澳洲居民并且已经在美国进行过纳税,所以纳税人申请了海外收入所得税抵免(FITO)。然而,澳洲税务局重新进行了评定,最终只允许抵扣他们在美国缴纳税款总额的50%。 纳税人面临的问题是,虽然美国和澳洲都有长期资产收益的税收优惠,但是它们的运作却截然不同。美国对整体收益采用较低的税率,而澳大利亚将的优惠政策为减免正常应收税额的一半(50%)。不幸的是,对于纳税人来说,联邦法院认为(专员的做法是正确的),如果纳税人在海外所缴付税额的资产收益没有在澳洲申报,那么是不能申请海外收入所得税抵免的。所以,此案中的一部分的资本利得税不能完全被抵消,因为这部分资产收益并没有在澳洲申报。 对于在海外获得资产收益时所上交的税额,纳税人通常认为可在澳洲得到税务抵消。不幸的是,情况并非如此。 通常如果在澳洲有交税记录的话,只有部分税款可抵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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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发即报工资系统(STP)即将启用于所有雇主

从2019年7月1日开始,澳洲税务局(ATO)将会要求所有雇主使用即发即报工资系统(Single Touch Payroll)。 在这个STP系统之下,雇主每一次给雇员发放薪水的时候,都需要把薪资和工资,预扣税 (PAYG Withholding), 以及退休金的款额上报给税务局。雇主需要报告的内容也包括某些税前个人供款(salary sacrificed amount)。 自2018年7月1日开始, 拥有20名或更多员工的雇主已被要求使用即发即报工资系统。新的规则将会要求所有雇主都开始使用这个系统。 这包括以薪金,工资或董事费的形式向企业所有人付款的情况。 ATO已经要求软件提供商合作,为拥有1-4名员工的小业主提供新的廉价工资单软件。目前MYOB和 Xero这两家公司已经分别宣布提供每月10元的软件计划(仅限4名雇员)。其他软件公司也纷纷效仿。 ATO还指出,为了帮助小业主 “将有一些替代选项可供选择 – 例如起初会允许小业主的注册税务代理会计或BAS代理会计每季度报一次税,而不是每次付工资时申报;这些选择不适用于拥有20名或更多员工的雇主” 。 虽然现有规定要求小型雇主必需自2019年7月1日起使用STP系统,但税务专员发布了一份声明,表明小型雇主实际上可以在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期间随时通过即发即报工资系统开始申报。并且第一年内错报,漏报, 和迟报都不会受到惩罚。 此外,如果您的企业位于没有可行互联网连接的区域,例如某些农村和偏远地区,则可能享有豁免申报权。 雇员人数不到20名的雇主 – 你应该怎么做 2019年7月1日即将到来,如果您现在使用的不是STP的系统的话,则可能需要升级系统或者重新安装新的系统。 当雇主给雇员发放工资或缴纳退休金时,即发即报工资系统(STP)会要求将工资的预扣税(PAYG)和退休金缴款细节,向ATO报告。 关于工资预扣税(PAYG),雇主在发放薪水时,需要申报支付给员工的薪资和工资的详细信息以及PAYG预扣金额。雇主可以选择即时缴纳PAYG预扣税,但不是强制性的。 哪些内容需要申报 需要报告的内容包括:薪金,工资,董事酬金,个人重返工作费,遣散费(ETPs)-如雇员已经去世则不强制申报,未使用的假期薪金,育儿假薪酬,向公职人员支付的款额, 向宗教从业者的付款,退休金缴纳款(在向基金付款时),以及税前个人供款(salary sacrificed amount)(从2019年7月1日起)。 杜绝在缴纳退休保证金方面有不良记录的雇主 雇主少支付或不支付退休保证金(SG)是一个严重的问题。新法律将使ATO能够向雇员(或前雇员)提供其雇主缴纳退休基金方面的任何不良记录。 如果雇员在ATO投诉,那么税务人员就可以记录或者告知雇员其雇主或前雇主未能履行或被怀疑未能履行其缴纳退休保证金义务的不良记录。他们还可以于税务专员分享对投诉的回应。因此,如果专员发现有关退休保证金方面的任何问题,他们可以向投诉人披露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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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物业投资:外国业主须知

如果您是已经投资或计划投资澳大利亚住宅房地产的外国人,根据澳大利亚法律,您将需履行多种义务。(请注意,下文为ATO 官方指引) 步骤1 获得 FIRB 的审批 购买住宅房地产之前,您必须获得Foreign Investment Review Board (FIRB) 的审批并支付费用。若要申请、填写并提交《住宅房地产申请表》,请访问ato.gov.au/rreappinstructions 申请或信息有误可能会导致审批延迟并产生额外费用。 步骤2 仔细研读FIRB审批条件 您通常会在30天内收到FIRB的批文。批准函将说明购买房产时和交割后必须遵守的所有条件(房产所有权转移给您的日期,而非出售日期)。 如果您不遵守这些条件,则可能会遭致罚款、刑事起诉或民事处罚。 步骤3 在ATO土地和水资源登记册上登记您的物业 ATO会将外国人购买住宅物业的详细情况登记在ATO土地和水资源登记册上。根据FIRB审批条件,您须在交割后30天内在ATO土地和水资源登记册上登记您购买的物业。 您需要告诉我们您的: 联系信息,包括电邮地址,以便我们可以日后联系您 注册类型—— 选择“住宅房地产” 注册原因—— 选择“转让:购买”并输入交割日期(物业所有权转让给您的日期,而非销售日期) FIRB批号 物业详情 注意: 一旦您输入了个人信息,则会收到一个ATO土地登记号码。递交空置费申报表时,需使用该号码。 步骤4 递交空置费申报表 如果您的土地上有住宅,则必须在所有权期限内的每12个月期限结束后的30天内提交一份年度空置费申报表。这被称为“空置年”。 在空置费申报表中,您需要告诉我们在过去12个月里该住宅是如何使用的。 我们将通过电子邮件向您发送提醒函,以便您在到期时提交空置费申报表。电子邮件会发送到您在ATO土地和水资源登记册中的电邮地址。您将需要ATO土地登记号码来递交您的空置费申报表。 有关空置费的更多信息,请参见ato.gov.au/vacancyfee 如果您的情况发生了改变 确保您告诉我们您个人详情是否有变化,以便我们可以就您的物业相关事宜与您联系。 要更新电邮地址,您可以: 访问ato.gov.au/FIRBUpdateEmail,填写FIRB更新电邮表格 发送电邮至: landregister@ato.gov.au并引用您的ATO土地登记号码,描述个人情况的变化。 如果您的情况或物业所有权发生了变化,请访问ato.gov.au/firb_land_registration,填写ATO土地和水资源登记册来更新您的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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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付预缴税工资费用不能抵税; 应税支付系统将扩展到IT, 货运和保安行业

上个月议会通过的新法律,将直接针对打击纳税人不履行纳税义务的行为。 不支付预缴税,工资费用(含董事费)将不能抵税 如果纳税人未能为以下费用先保留并支付预缴税,从2019年7月1日起,该费用将不可抵税: 员工的工资,工资,佣金,奖金或津贴; 董事费; 支付宗教从业者的费用; 根据劳务雇佣合同的合同工费用 支付未提供ABN的供应商费用。 当中ATO允许的例外是,如您意识到存在错误并自愿纠正错误。比方说,如果您向合同工(contractor)付款但后来意识到他们应该视作雇员支付工资,因而没有扣留PAYG。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您自愿纠正问题,这笔费用可能仍然可以抵税,但如果未能扣留正确的税额,则可能仍会受到处罚。 您的生意是否提供公路货运,IT或保安业务? 引入应税支付报告系统(Taxable Payment Reporting)是为了阻止合同工使用现金结算并少报收入漏税的行为。自2012年建筑行业首次成为目标以来,报告系统已扩展至清洁和快递服务。现在,该系统将广泛地应用于更多行业。 如果您拥有ABN,并且从事公路运输,IT或保安行业,那么您向合同工支付的任何款项都需要向澳大利亚税务局(ATO)报告。 值得注意的是,因为这些行业的定义非常广泛。例如,“保安服务”甚至包括锁匠。该定义涵盖了提供“对伤害,损害,间谍,盗窃,破坏等提供保护或采取措施的服务”。 IT服务是指提供 “与计算机硬件或软件相关的专业知识,以满足客户的需求”。这包括软件安装,网站设计,计算机设施管理,软件模拟和测试。当中不包括软件销售或硬件租赁。 公路货运通常是使用大型车辆装载运输货物。这包括提供货柜运输,出租卡车,家具搬运和公路拖车等服务。由于快递服务行业早在上一财年就纳入应税支付报告系统,因此此次变动完成对整个物流服务行业的覆盖。 如果您的业务受到这个政策的影响,您需要记录自2019年7月1日起将合同工的ABN,名称和地址以及支付其总金额完整记录下来。您向ATO提交的第一份报告,即应税支付年度报告(TPAR),应于2020年8月28日前上报。 服务行业 上报时间 建筑施工行业 自2012年7月1日起 清洁行业 自2018年7月1日起 快递服务行业 自2018年7月1日起 公路运输,IT或保安行业 自2019年7月1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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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向公司借款条例的重大变动

继2017-18和2018-19联邦预算案公布之后,财政部又发布了一份咨询文件,解释了打算如何重新修订股东向公司借款 (Division 7A)的相关条例。值得注意的是,这仅仅是一份咨询文件,现阶段尚未通过或发布任何立法,立法最终实施版本可能有较大差异。 该议案或于2019年7月1日开始实施,以下是提案的要点: 现行规定允许股东向公司借款(Div 7A Loan)还款期限为7年或25年,新规将把还款最高期限缩短至10年。 将引入过渡性条例,确保现有的Div7A贷款能纳入10年期限模式。 7年的贷款将保留现有期限。而25年的贷款将在2021年6月30日之后根据新规定进行调整。 1997年12月4日之前尚未清算的债务将更新并纳入Div7A Loan的范围。 至2021年6月30日起,他们将被视为财务借贷,需要在2021年报税之前偿还贷款或拟定相符的贷款协议,以避免该款项被视为派出的股息缴税。 可分配盈余(distributable surplus)概念将被完全取消,这意味着无论公司的财务状况如何,公司贷款和免责债务的全部价值都将是视作派出的股息缴税。 未付的当前权益(UPE)将被视同派出股息,除非在公司报税递交日之前付清或拟定相符的贷款协议。 2009年12月16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产生的现有UPE也将纳入这些新规的范围。财政部仍在考虑是否应将2009年12月16日之前出现的UPE纳入Div 7 A的范围 将引入自我纠正机制,允许纳税人能在税务委员会审核前自行解决Div7A的问题。这将需要满足许多条件才能利用这个机制(例如,必须采取适当的步骤去识别错误​​并在6个月内解决问题)。 Div7A的修正期将延长至贷款或免责债务发生时该财年结束后的14年后。 将会使用safe harbor 机制,用于测试股东在公司财产私用时,所支付的金额是否符合公平交易的市场价格。 这些新变化目的在于阐明目前股东向公司借款(Div7A条例)中不明朗因素并且解决一些现有系统的漏洞。无论未来几个月讨论如何推进,现在明确的事是,Div 7A条例将有很多变动。鉴于大多数变更的开始日期是2019年7月1日,因此对那些受影响的人来说,理解和应用新规的时间是有限的,所以需要尽早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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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hika Kumar

Administration Officer

With her kind, caring and approachable nature, Reshika never fails to provide a positive, welcoming experience for our clients, assisting them as they walk in our door or call our office. She understands the power of customer service and is always willing to lend a hand.

With her fun and relaxed personality, Reshika is incredibly creative, especially when it comes to finding solutions for evolving challenges, from financial matters to marketing requirements and beyond. Holding a Masters of Business Administration with a major in Marketing and significant experience in the banking industry, Reshika has a unique combination of skills which makes her a real asset to Fortis.

Reshika is motivated to reach new heights, take risks and develop her career by working alongside Bernadette, our Client Administration Manager, and having the opportunity to learn new things such as new platforms and procedures.

Reshika is passionate about fitness and does not miss an opportunity to take advantage of the gym. Despite Reshika’s relaxed personality it all goes out the door when card or board games are invol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