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常识第4期 – 亏损退税 (LOSS CARRY-BACK)
2013年2月13日,政府引进新的税法修正案,其中该法案包含了亏损退税(“Loss Carryback”)措施。 亏损退税简单的说就是允许本年属于纳税亏损状况的企业用前两年所支付的所得税来申请退税, 但是有一定的限制。 比如2015-16财政年度, Aus Co的税收亏损为 30万。 该公司在过去三年中都属于应课税状况,并且都有纳税。 该公司的赋税账户(”Franking Account”)余额为8万。 财政年度 应课税收入 应付税款 可退还税款抵扣 2012-13 $1500百万 $45万 2013-14 $1500百万 $45万 2014-15 $1500百万 $45万 $0 2015-16 (30万) $0 9万 AusCo 选择运用亏损退税退还2013-14 和2014-15的税款。其可退还税款总额为$90万。因其税收损失为30万,所以本年可退还税款为9万(30万x30%)。但由于该公司的赋税账户余额 为8万,所以其最终可退还税款为8万。剩下的1万可用于未来的税收抵扣。 需要注意的是,Ausco 并不能对2012-13年的所支付的税款进行抵扣。这是因为2012-13已超过了所规定的亏损年前两年的年限。 另外注意的是只有公司享受这项措施,信托和个人则不行。另外在过渡期2013年度退税限制于2012年交税额, 不能回推两年。 (以上只代表个人观点并不适用每个人,有关建议不能作为你行动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