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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系列(1) – “信託财產的收入”算法的例子

已经形成信託财產一部分的金额,不能成為收入 家族信託的受託人收到税务减免股息$70,000及缴付利息支出$75,000。受託人在该年度没有其他相关的收入开支,信託即有$5,000的损失。 然而,家庭信託契据定义“收入”由受託人决定。根据该契据,受託人从上年已积累或资本化了的收入中将$5,001的当成额外收入。这意味著家族信託在该年度有$1的可分配收入。 然而,跟据S97该年度没有信託收入。虽然该$5,001在年度开始是财產一部份,受託人可以视作為信託收入来分配,但它并不是由信託财產所衍生的收入。 為了税收目的,家族信託的一年的净收入是25000美元(税务减免股息$ 70,000加$30,000 Franking Credit减去利息开支$ 75,000)。 由於没有任何受益人可分配信託财產的收入,受託人将要支付Hobart家族信託的净收入$ 25,000的税款。 收入均等条款 – 通过一系统信託的名义金额 墨尔本家庭信託契据没有界定收入。因此,可分配收入会跟据一般信託法来计算,不包括资本增值。 受託人在2009-10年度得到$5,000利息收入及$2,500的资本增值。该年度的可份配收入$5,000,但要课税的净收入是$7,500。 目前该信託收入的受益人是作為悉尼家族信託的受託人的。 悉尼家族信託,将整个墨尔本家族信託的净收入$ 7500(儘管实际分配到的只是$5,000)包括在其应课税收入内。 悉尼家庭信託契据定义“收入”為信託的净收入。然而,悉尼家庭信託的可分配收入只有$5,000,剩下的$2,500 “名义金额”包括在悉尼家庭信託的应课税收入,并不构成可分配收入的一部分。 假设悉尼家族信託在2010年6月30日或之前,将分配到的$5,000分发给其受益人堪培拉公司。虽然$5,000只是悉尼家庭信託契据定义中的三份一,它代表著全部“信託财產收入”。因此,堪培拉公司将就悉尼家庭信託的净收入7500元课税。 (以上只代表本人个人观点并不适用每个人, 有关建议不能作为您行动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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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系列(3) – 家庭信托

上期我们具体解释和说明家庭信托里面的各个角色和职能,相信大家已经对家庭信托有有一定程度的了解和认识,这期我们将继续介绍家庭信托的几大好处. 税务优惠.这可能是现代信托最主要的一个用途。 一般来说, 家庭信托具有自由分配净收入的功能,不需要按照具体的比例去分配每年的净收入.这样家庭信托就可以按照实际需要, 合理而且灵活的分配资金.通常家庭信托通过把净收入分配给低收入的受益人, 然后每个受益人按自己的税率来承担税务的. 这样不仅使总收入享受较低的税率,还能保留个人资本增值税的优惠. 资产保护,这是很多人忽略的优点.在家庭信托里面, 信托人(Trustee)、受益人(Beneficiaries)和指定人(Appointor)他们在法律上都不具备的财产拥有权.这样一来家庭信托里面的任何角色在进行其他经济活动的时候都不会影响到家庭信托的资产, 此外除了指定人外, 其他任何角色是没有权利变更信托里面的资产. 所以家庭信托里面的资产就能受到有效的保护,任何家庭成员都可以放心的去参与其他经济和投资的活动了. 离婚一般也不会对信托资产有影响, 这也就是零售大亨所罗门千方百计要把他的资产放在信托的主要原因。 如果要限制信托对信托人的影响, 一般来讲信托人可以是有限公司, 这样就把信托和公司两者的好处想结合了。 遗产计划.这是家庭信托最原始的目的之一, 也是一个有效的途径去合理的把遗产留给受益人.比方说, 爷爷想把房产或者生意留给孙子, 可是孙子可能年纪太小, 没有办法合法或者合理的承受和管理遗产. 如果通过制定特定的家庭信托契约(Trust deed),信托人在孙子还没有成年之前代为管理遗产,然后在孙子成年后就可以把遗产转给孙子了. 总的来说,家庭信托有比较灵活的优势.他可以按照不同的需求或者不同的实际情况去制定特定的契约来解决不同家庭或者个人的需求。 (以上只代表本人个人观点并不适用每个人, 有关建议不能作为您行动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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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常识第37 期 – 财政年度终结前的税务计划

养老金上期已经详细讲过。以下我们重点谈谈其他有关个人(包括投资者)以及生意的一些技巧。 个人和投资者 1. 如果可能的话,收入“迟收”总是吸引人的。比如可能的话定期存款利息7月1日后收到。一些近期内要卖的赚钱的股票也等到7月份以后再处理。 2. 同时提前抵扣费用也使得税收滞后。 以下就是几个可以考虑的方案: • 预缴费 (”Prepayment”)-最简单的办法之一就是把一些可扣税的费用预缴。比如您的专业组织的年费,报刊费,投资者的下一年的利息,市政府费用等等。如果报税及时的话,近一半的费用很快就会通过退税退还给您。 • 修理(“Repair”)-投资房产者如果有些修理要做的话,年底前作也是个好时候。修理但是不要做成了资本投资。比如地毯旧了换一个新的,这就是修理,费用可以全扣税。但是如果换个新的地板,这就有可能变成了资本增值,只能每年折旧了。 • 卖掉亏 钱的股票或投资等。 3. 以下几个个人税法有变动: • 对收入超过18万的客户, 以上技巧不适用。 因为从14年7月起, 税率将提高2%。 所以要考虑反过来做, 既是尽量将收入提前, 抵扣压后。 • 各种医疗和父母税务补贴将逐渐没有或很难拿到。小孩福利条件将更为苛刻。 生意 同样收入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能够迟收也是很好的选择。比如大多数生意收入已发票日期为主,那么为什么不考虑将最后几天的发票推迟发出呢? 其它方案包括: 1. 折旧 (“Depreciation”)–在接近财政年度的时候应该复审资产登记注册表。如果有可以注销的旧的或是废弃的资产,公司可以申请立即扣除;对于折旧资产,如果 纳税人停止使用某个资产并且不期望后来再使用,也有可能享有扣除。 2. 小生意这方面有很多优惠,比如如果年底前买车的话,可以一次性15%车价的折旧。其它1月1日之前买的6500元以下资产可以立即折扣。之后1000元可以立即折扣。 3. 小生意也可以象个人一样“预交年费”提前抵扣。其他生意的话就只能扣除$1,000元以下的预交费用,员工保险或车注册费用。 4. 坏账注销(“Bad debts”)—在符合坏账定义的前提下,坏账是准予抵扣的。纳税人在财政年度末之前,应该复查自己的负债人看哪些负债可能成为坏账将被注销并及时入账。 5. 董事费和员工奖金(“Directors fees or employee bonuses”)- 如果明确地承诺要付董事费或员工奖金并在财政年度末之前通过一个合理授权的决议, 公司有权扣除该比费用。 但是这时董事还没有收到奖金,因此个人还无须缴税。 6. 对贸易或批发生意最主要也可能是最容易的减税考虑可能还是在库存估价上。一般情况下生意的库存可能都是以成本计价的。但是税法允许可以用“市场价”或是“代替价”来估算库存。 这就给业主提供一些余地,比如存货有些已经没有什么价值或是应该注销了。 其它注意事项包括: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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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常识第36 期 – 养老金供款的新变化

向养老金供款有两种类别, 一种是税前供款(concessional contributions), 另一种是税后供款 (non – concessional contribution)。 税前供款可以由 雇主,养老金成员 或养老金成员的配偶支付。最普遍的形式是雇主支付的养老保证金,雇员以薪金牺牲支付。 支付的上限每个财政年都可能有变化。2014/15 财政年的上限是: 到2014年6月底前49岁以下, 每人每年 $30,000 到2014年6月底前 49 岁以上(含49岁), 每人每年$35,000 如果当年供款超过了上限,超过的部分将退还给个人并以个人收入边际税率交税而不是以前31.5%的惩罚税率。 2014/15 财政年税后供款的上限也有调整, 从2014年7月1号起, 每人每年从150,000 增加到$180,000及三年不超过540,000。 基于以上的变化,如果你想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想在65岁前向养老金最大限度的供款,请参考以下几种方案: 成员年龄 61 62 63 64 65 总供款 财年度 2014-15 2015-16 2016-17 2017-18 2018-19 方案1 $180,000 $180,000 $180,000 $180,000 $180,000 $900,000 方案 2 $180,000 $180,000 $540,000 $0 $0 $9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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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常识第35期 – 2014-2015 财年预算案- 税务概要

5月13号财长公布了2014-2015 财年的联邦预算案。就如预算公布前所预期的一样,此次预算案对很多政策都有了重大的改革, 总体来讲对低收入和福利人士影响更大一些。税务方面的改革只是皮毛而已。 以下是预算案中税收方面的重点: 1. 年收入18万元以上者须要缴纳额外2%的赤字税(Deficit levy),也就是说税率会从45%上升到47%。此税种是暂时性,从2014年7月1号起维持3年,。 这项举措原先是要包括所有8万年收入的纳税人, 但是最后关头还是变成18万,影响的客户甚微。 2. 从2015年7月1号起,公司税率减少1.5%至28.5%。但是大公司须要缴纳额外1.5%的税(Paid parental leave levy)用以资助带薪育婴假计划,也就是说大公司的税率还是30%。 自由党联盟在如此紧迫的情况下,还能坚持这个承诺,实属不易。也不知最终会不会变化。 3. 从2014年7月1号起,大多数的赡养补助(Dependant offset)会被取消。 4. 从2014年7月1号起, 退休金保障率(Super guarantee rate)升至9.5%。 5. 允许把非减让养老金(Non-concessional superannuation contribution)超出的额度提前取出。 6. 退休年龄将在2023年从65岁提至67岁,在2035年进一步提高至70岁。1958年7月1号前出生的不会受影响。 7. 燃油税将会重新与通胀指数挂钩。汽油费会随之上涨。 另外从2014年7月1号起,个人会收到税收报告(Tax receipt),此报告会说明政府如何使用个人所付的税, 比如你交的税多少用于国防,教育, 修路等等。 (以上只代表本人个人观点并不适用每个人, 有关建议不能作为您行动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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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常识第33期 – 夫妻搭档是不是生意合作关系(PARTNERSHIP)

最近,法庭在一案件中指出已婚夫妇搭档不属于合伙人关系,也不是在经营一个生意,因此不能抵扣消费税。 案件中的一对夫妻购买了郊外的一块地,然后在上面建了一栋住宅楼。这对夫妇有意把住宅楼出租成短期度假屋。他们还计划在空地种植橄榄树,把收成用来生产食用橄榄油,并且还打算养殖山羊。这对夫妇在2009年10月签署了一份合伙人协议(partnership agreement),并注册了消费税,生效日期为2009年9月29 日。在他们的会计师建议下,在2010年初 他们把合作协议的生效日期推前到2007年1月1日,以便于对之前所支付的消费稅进行抵扣,其中包括 房屋的建筑费用,汽车费用和餐饮费用等等。 税局对这进行了审核,结果认为这个合伙人协议不具备注册消费税的资格 , 甚至他们都不是在经营生意。因此,在2007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所申报了的$38,000消费税是不正确的。 法庭的结论是税局的审核结果是正确的。法庭认为证据显示,从2007年到2010年的三年里, 这对夫妇一直是在规划合伙经营,只能作为预备生意性质。在那三年里既没有租金收入,又没有种橄榄树,也没有养殖山羊。即使他们签署了合伙协议,也不符合消费税法中经营生意的定义。另外法庭还发现夫妇的住宅楼并不是他们声称的旅店,而是个三房的豪华私人住宅。因此即便夫妇形合伙进行了生意,由于出租私人住宅不交GST, 建造这栋住宅楼的费用也是不能退消费税的。 (以上只代表本人个人观点并不适用每个人, 有关建议不能作为您行动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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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常识第31期 -澳洲居民纳税人系列 (1)

在是否属于澳洲居民纳税人这一观点上,总是有很多可以争论的地方。税务局也不是总能给出正确结论,通过正常的渠道纳税人也可以要求它对自己的结论修改。以下的案例就是一个很好的证明。 纳税人是爱尔兰公民,持澳大利亚工作假期签证于2011年6月30日来澳,并与2012年6月29日 离开。离境前他作为澳洲居民纳税人递交了2012财年税收表。但是税务局不认为在2012 财年 他是澳洲税务居民,因此修改了他的税表。澳洲非税务居民澳洲收入税较高。 纳税人提出反对,但税局认为反对无效。纳税人只好向行政审裁法庭申请对税局的决定进行复审。 就在法庭接受审理此案前夕,税局通知法庭,经过进一步考虑,虽然对纳税人在海外有长年居住的住所这一点不满意,他们认为纳税人反对有效。换而言之,承认纳税人可以在2012年作为澳洲居民纳税人交税。法庭同意了税局的决定。 但纳税人似乎一定要弄个水落石出,他认为税局同意他的反对有效,并没有澄清争议的问题。 他想知道是什么原因税局认为他是澳洲居民纳税人,而不是只给一个答案。只有通过法庭听证会才能把税局如果裁定的原因弄清楚。他同时列举了下面几条相关法律的原则,认为税局应该从这些原则来阐明他们的决定: 税法关于澳洲居民居住的定义,以及签证相关的相关性,临时就业的相关性,家庭关系的相关性,休闲或临时的相关性等等; 税法关于对澳洲居民183天的测试; 以及税局网站以及相关条例等等的适用性等等。 很遗憾法庭认为这将是一种浪费资源的举动。 由于澳洲税法并没有对居民测试由硬性规定,而是就事论事。我们认为即使法庭作出决定也只是针对其个人当年的情况,即使对他以后也没什么参考作用。 有人问一个人可不可以在一个税务年度又是税务居民有是非居民呢?请看下星期文章。 (以上只代表本人个人观点并不适用每个人, 有关建议不能作为您行动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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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常识第32期 -澳洲居民纳税人系列 (2)

这期我们再来看一个在是否属于澳洲居民纳税人这一观点上有争议的案例。 纳税人是法国公民,持澳大利亚工作假期签证于2010年12月3号来澳,于2011年10月30日离境,又于2011年11月23日再次入境,5天后又离开澳洲。期间 他打了几个散工并换了三次居住地点。纳税人至始至终没有要留在澳洲的想法,申请工作假期签证时也以法国作为他的原居地。在签证申请表上的问题如“你是否作为另外一个国家纳税人居住在澳洲”, 他回答“是”, 并指出另外一个国家是“法国”。 在最终离开澳洲前,他以澳洲纳税人身份向税局递交了2012年度税表。税局认为他不是澳洲居民纳税人,因此修改了他的税表。纳税人提出反对,但税局认为反对无效。纳税人只好向行政审裁法庭申请对税局的决定进行复审。 法庭指出纳税人在澳期间时期横跨2011,2012 两个财政年。对于他的2011年税表,税局接受他是属于澳洲居民纳税人,而对于2012年税表则不接受。纳税人的情况在两个财政年并没有发生变化,税局没有解释为什么会得出这样的结论。 最终法庭裁定,纳税人在澳期间有固定的居所,从事有关工作,因此在2011年11月离境前他是澳洲居民纳税人,有权按比例享受免税部分。法庭还指出,纳税人在申请签证或移民是提供的信息不能作为判断他是不是澳洲居民纳税人的依据。 (以上只代表本人个人观点并不适用每个人, 有关建议不能作为您行动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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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常识第29期-信托中的资本收益税和受托人的义务

最近,澳洲采矿业巨头吉娜.莱女士(Gina Rinehart)家族的两代人围绕家族股权信托发生内斗。起因是三名子女不满母亲对家族信托的处理,发起诉讼。 吉娜育有四名子女,吉娜的父亲于1992年去世之前,就为他的四名孙辈成立了一个信托,四人均是信托受益人,信托受托人(trustee)为他们的母亲吉娜。吉娜最小的女儿25岁生日的那一天(2011年9月6日)就是该信托的到期日,也就是在这一天,吉娜的子女们将对信托财产有绝对拥有权。 吉娜并不愿意交出受托管理权. 于是她在2011年9月3号告诉子女如果受益人对信托中的股权拥有绝对所有权,那么每个子女将面临巨额资本利益税。三名子女认为他们的母亲并没有履行作为受托人应尽的义务,这包括所采取的行 动都必须是对受益人有益并且是真诚的。此案还在继续。 由这个案件可以进一步看出受托人与受益人的关系,以及相关的义务, 比如公平地对待信托里的每个受益人。 没有履行受托人应尽的义务将会导致被除去作为受托人的职务以及受托人本人将需要承担对因没有履行好其义务而产生 的损失。 其中对于除去作为受托人的职务,就算是信托契约没有写明有这样一个权力,澳洲的法庭也因有监督的权力而可以 除去那些没有履行好义务的受托人的职务。 (以上只代表本人个人观点并不适用每个人, 有关建议不能作为您行动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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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常识第30期-偷税漏税:超出年限税局依然有权修正

很多时候大家认为超过4年税局则不能再查税了。 一般情况下确实如此。 但是近日行政法庭裁决了一宗尽管已超出四年修正年限,但由于故意偷税漏税而对一对夫妻的税收结果进行修正的案件。 背景 案件中的夫妻两人共同经营烟草供应与快餐店的生意。行政法庭表示这对夫妻在2001到2004年对于他们的生意共上报了大约35万元的收入。然而,调查发现从1998到2003年,他们共购买了六处投资房共价值630万元。联邦法庭怀疑他们并没有完全上报所得收入。 通过一系列的调查研究,税局人员对该对夫妻的税收结果进行了修正与罚款。税局人员表示,该对夫妻在2001到2004年的个人报税中总共只上报了31.7万元的收入。 但是,这对夫妻争辩道他们并没有偷税漏税,因此税局并没有权利对已经超出四年年限的税收结果进行修正。他们表示买房的资金是通过银行贷款、亲朋的资助还有一种叫‘Huis’的越南传统贷款方式等而筹得的。 裁决 行政法庭认为,税局所进行的调查研究是正当合理的。法庭并不接纳通过‘Huis’而筹得资金这一说法。另外,联邦法庭还对夫妻通过各种途径筹得资金有所质疑。 最终,由于该对夫妻提供的证据并不可信,并且相信他们知道自己并没有正确的上报收入,行政庭因此认定该对夫妻存在偷税漏税,而不是一般的报税错误。 因此裁定税局人员有权对税收结果进行修正,还可进行有20%上下浮动的75%的行政处罚。 (以上只代表本人个人观点并不适用每个人, 有关建议不能作为您行动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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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hika Kumar

Administration Officer

With her kind, caring and approachable nature, Reshika never fails to provide a positive, welcoming experience for our clients, assisting them as they walk in our door or call our office. She understands the power of customer service and is always willing to lend a hand.

With her fun and relaxed personality, Reshika is incredibly creative, especially when it comes to finding solutions for evolving challenges, from financial matters to marketing requirements and beyond. Holding a Masters of Business Administration with a major in Marketing and significant experience in the banking industry, Reshika has a unique combination of skills which makes her a real asset to Fortis.

Reshika is motivated to reach new heights, take risks and develop her career by working alongside Bernadette, our Client Administration Manager, and having the opportunity to learn new things such as new platforms and procedures.

Reshika is passionate about fitness and does not miss an opportunity to take advantage of the gym. Despite Reshika’s relaxed personality it all goes out the door when card or board games are invol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