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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常识第26期 – 礼券与增值税
在现时的日常商业生活中,赠送礼品或礼卷越来越流行。企业一般用来作为礼物给员工,客户或供应商,抑或是作为对员工的奖励,或用于市场的营销和推广。这一期将讨论增值税(GST)规则。 礼品没什么特别。买卖双方一手钱一手货,增值税买卖双方自付。但是对于出售和购买礼券的商家来说增值税可就是一门学问。 礼券分为两种,一种为有面值礼券,另一种非面值礼券。有面值的礼券必须能让持有者有对物品选择的空间和灵活度,例如一张能购买价值等于$100的Myer礼券。而非面值礼券则限制了持有者的选择权,例如一张某修车行的洗车劵,一家电影院的影片券,特定到某一天的热气球门票等。 按照税法,对于商家来说,出售非面值礼券时需要上缴增值税。出售面值礼券时不需要上缴增值税,而是要等顾客使用礼券换取商品时,才需要上缴增值税。对于购买礼券的企业来说,购买非面值礼券可以进行增值税退税。购买面值礼券时,不可以退税。 请看一下的例子: 公司A在附近的一家酒庄买了20张有$100面值礼券,酒庄给了A 10%的折扣(也就是花费了$1800)。A把这些礼券送给了它的客户。当客户使用这些礼券换取商品的时候,尽管酒庄只收到了$1800,但是酒庄将会需要按照礼券的面值,也就是$2000上缴增值税$182。而公司A并不可以进行增值税退税。 但是,假如公司A在酒庄直接用10%的折扣买了价值$2000的酒(也就是付了$1800),那么在拿到收据后,公司A将可以进行增值税退税,也就是能从税局拿回$163($1800的1/11)。最终,公司A在买礼物上面实际总共花费了$1636。而酒庄也要对收到的$1800上缴增值税$163,而不是$182 ($2,000的1/11)。 因此 企业和商家在购买和出售礼品券的时候要考虑好成本和收益的关系。下期将讨论礼品(包括礼卷)收入税的影响。 (以上只代表本人个人观点并不适用每个人, 有关建议不能作为您行动的依据)
税务常识第25 期 – 增值税 和差额计划(“MARGIN SCHEME”)
前两期我们介绍了房地产开发前期和开发中值得注意的有关税务事项。 那么房子建成后开始销售,增值税(GST)又是如何计算的呢?在很多情况下它就是售价的十一分之一。 有一个重要的减税策略就是申请增值税差额计划。 该计划允许卖家缴纳的增值税等于十一分之一的 “差额” ,而不是一个总售价的十一分之一 。一般来说,“差额”等于售价减去原购买价。但是,如果该物业在2000年7月1日已经拥有的,“差额”是售价减去财产在的2000年7月1日的市价。(该物业于该日的估值是必要的, 也因此有很多纠纷)。 谁可以使用增值税差额计划呢? 企业在销售以下不动产时可以申请使用该计划: 出售永久业权土地权益 销售层数单位或 直供长期租赁 但是同时供应商买的土地也需要满足一些条件。 比如购买的地产首先没有使用全额增值税计划或者地产是从私人买的等等。这一点非常重要并且在购买土地前就要考虑进去。 根据增值税差额计划收购物业的买方(比如住宅投资或自住)无权抵扣他们支付购买价时付出的增值税。因此在出售商业楼宇时该计划也不一定适合。 书面协议才能使用增值税差额计划 对订立于2005年6月29日后销售不动产的合同,供应商和买家必须同意以书面形式申请使用增值税差额计划。协议必须在结算前定好,或者在税局允许的时间范围内。同时还需要保持以下记录五年 销售和购买合同和结算报表; 如何计算出“差额”的完整细节; 有关不动产被收购之日期的文件。 增值税差额计划是比较繁复的,
税务常识第24期 – 地产开发相关税务
我们曾经在上篇文章介绍过如何鉴别地产开发是投资性质还是生意性质。如果属于生意性质,那么税务局将会收取收入税和交易税(“GST”)。这一期我们将会介绍在地产开发收入纳税当中有哪些问题是需要注意的。 存货 生意性质的地产开发中,确立土地是营业存货是非常重要的。这是因为购买土地所花的费用可以抵扣营业所得的收入。 确立土地是否为营业存货有三点需要满足:1) 纳税人对土地有处置权。2)购买土地的目的是为了转售。3)涉及土地交易的商业活动已经开始。 另外,如果年终土地的价值高于年度初始价值,那么其中的差价将会是可纳税收入。而相反的,如果年度初始价值高于年终土地的价值,那么其中的差价将会是可抵扣费用。 还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对土地进行分割,那么只有在获得各自的产权证书时,每一块分割出来的土地才会变成营业存货,否则将会继续把分割的土地看为一个整体。 如果土地的购买、分割、开发和出售是一次性的,并且相关的商业活动已发生,土地还是会被看做是存货。土地的购买不需要重复性。 另外当地产开发商获得授权可以分割土地的时候,他可能还需要承担一系列的基础设施工作(例如安装排水系统、提供水源和电力设施),并且还需要地方政府对某些基础设施土地进行产权转让。所有的这些费用都需要根据分割的土地进行分配并且包括在营业存货的成本中。 阶段性地产开发 当土地是分阶段地进行开发时,开发所产生的费用可能会在开发计划的早期阶段发生。 税务局认为这些费用应该在整个计划中进行分配。但是这样会延后费用的入账并且使纳税人提早产生纳税义务。 贷款的利息 当土地为营业存货时,购买土地后所产生的贷款利息、地方委员会费用和土地税将不会构成营业存货的成本。在营业性质的地产开发中,这些费用属于营业中为了获取收入而必须产生的费用,因此是可以抵扣的。 下期将介绍增值税相关知识。 (以上只代表本人个人观点并不适用每个人, 有关建议不能作为您行动的依据)
税务常识第22期 – 检阅信托契约的重要性
如今,越来越多的信托在分配利润时出现了问题。这些问题主要来源于某些所谓的受托人 (”the Trustee”) 实际上并没有权利获得信托的利润分配。这种情况的发生通常是由于这些信托契约其实已清楚地写明这些受托人(包括现在的、以前的和未来的受托人)不能是信托的受益人。 2011年的一家庭法律案件里,法官发现信托利润分配的接受者是一家公司,而这家公司实际 上并不是信托的合法受益人。如果信托契约中有事先地声明这家公司是其潜在受益人或不将它排除的话, 那么给这家公司相应的利润分配将是合法的。 如果仔细地阅读信托契约,可以发现其实大多数新南威尔士州的信托契约可能会有上述“排除”条款。这是因为新南威尔士州的法律规定只有在受托人(包括现在的、以前的和未来的受托人)不能受益的情况下,转换受托人(比如房产信托的转换)才能享受印花税减免。 新南威尔士州是澳大利亚唯一有这一条款的区域,因此区域内的信托契约多含有类似的条款。受托人在签订契约时一定要认真地检阅,避免日后在分配利润时产生纠纷。对税务代理来说, 预防这类问题的发生其实很简单,那就是在分配前检阅信托契约。 (以上只代表本人个人观点并不适用每个人, 有关建议不能作为您行动的依据)
税务常识第23期 – 地产开发是投资还是生意?
税务常识第23期 – 地产开发是投资还是生意? 有很多地产投资者倾向于买大地以便于加层, 重建,或分割建Duplex或villa等。与此有关的税务却不一定了解。这其实是非常危险的。有些情况下,收入税(Income Tax)和增值税(GST)可能会使一个看上去非常盈利的投资导致亏损。 这些税务的征收首先取决于一个问题:您的地产开发是投资(realizing an investment)还是生意(business)呢?在很多情况下是很容易分别的。比如您买房投资收租多年,在出售前将房屋前后全部翻新,这种开发明显是投资性质的。再有就是您买房时的目标就很明确, 要建4个VILLA,买房后立即申请分割重建,建好后立即全部售出。这种情况和所有大的开发商一样也无任何争议,那就是您这个项目是属于生意性质的。 但是有时候是投资还是开发并不是那么明显,比如以下马修的例子。 马修在一块位于轻工业地区、面积有十亩的土地上管理着一家批发托儿所业务的公司。在马修退休后,他把公司卖给了他的竞争者。但是,对方不要那块土地,并且其中空置的房产也通过拍卖而被转让了。 有人建议马修处置那块空地最好的方法是修建用作工厂的房子,并让各房子有自己的产权,然后出售这些房子。马修在这块空地里用一辆大车作为办公室,管理着整个开发计划,并且把所有的开发项目外包给相关的专业人士和承包商,但同时保留小区规划的管理权。马修以前从来没有进行过以上相关的商业活动。那么这个项目到底是投资还是生意呢? 税局对地产开发为投资还是生意应如何辨别提供了以下的考虑因素:1)地产开发的目的、规模和所投入的资金;2)投资者进行与地产开发相关的其它商业活动的目的与规模;3)地产开发所投入的资金;4)地产开发预计能获得的利润回报;5)投资者在地产开发中的参与程度;6)投资者与其它个体在地产开发中的关系;7)地产出售的目的等等。 通过分析,上述的地产开发似乎属于投资性质,这是因为马修 购买土地的时候并不是为了获得相关利润 在进行地产开发以前已经尝试过要出售土地 自己本身并没有为地产开发投入过多,大部分都外包给了专业的承包商 本身没有地产开发活动的记录 然而扩大商业角度来分析,马修的地产开发实际上应是生意性质,这是因为: 地产开发的规模是相当大的 他在工地里设立了方便其管理整个地产开发的办公场所 他与地方委员会和相关工程师讨论关于小区规划的事情 地产投资的成本往往是上百万或上千万,税务风险因此很高。 因此投资前咨询您的会计或律师非常必要。
税务常识第21期 – 餐饮费用
无论是公司还是个人,餐饮费用的产生是很常见。那么对于与工作相关的餐饮费用,在税务中应该如何处理呢?我们这周将会主要介绍与餐饮费用相关的税务知识。 加班而产生的餐饮费用 由于加班而产生的餐饮费用是可以抵扣。但是有几点是需要注意的: 1. 如果雇主有为员工提供餐饮津贴(overtime meal allowance),那么只要实际的餐饮费用不超过津贴,餐饮费用是可以直接抵扣,不需要提供发票。如果员工已完全消费津贴, 这部分津贴则不需要包括在个人的收入中。 当然如果不够的话,雇员需要全额凭证才能抵扣。 2. 如果雇主没有为员工提供餐饮津贴,那么所有因加班而产生的餐饮费用个人都要有发票证明。 3. 对于2013-2014财政年度,合理的因加班产生的餐饮费用为每顿$27.7。 娱乐而产生的餐饮费用 属于娱乐性质的餐饮费用分为两类,一类是对于客户,另一类是对于员工。对于员工来说既能抵扣又无员工福利税的情况有两种: – 员工在公务出差时所产生的餐饮费用; – 雇主在办公室为员工提供的工作午餐; – 在雇主办公处内部消费比如饮料,茶,咖啡,水果等等提供给雇员的简单食品。 – 比如像红酒或拼盘一样员工带回家消费的小礼品 通常来说,为客户所产生的娱乐性质的餐饮费用是不能在公司报税里抵扣的,也不能用来抵扣GST,但同时是不会产生员工福利税。但是讲座除外- 讲座必须超过4小时并且不是泛泛的讨论。
税务常识第20期 – 2013-2014年税收审查的重点内容 –中小型公司
澳洲大约有160,000 个公司年销售额在2百万到2.5亿, 98%都是私人拥有。 今年, 对于这些企业税务局将会审查他们逾期未交的税表, 尤其是他们拥有的信托,合伙企业和实体是否有任何报税义务。 税务局将会对下方面进行重点审查: 股东通过不恰当的股东贷款从而免费使用生意基金 个人挪用公司基金进行个人消费 不正确的使用信托以及隐瞒收入 不披露或少报资产增值税 凤凰欺诈行为 很多小型企业由于时间与资源的不足,难以履行相应的纳税与养老基金的责任。因此,税务局试图对这些小型企业早期介入来帮助其履行他们的责任。 然而,税务局仍旧发现有小型企业没有申报其收入,并且过多地申请税务优惠。这些企业会隐瞒他们的收入,或者只限于现金交易,或者不正确的使用小生意资本增值税优惠。 税务局已经增强了他们信息收集的能力,从而可以获得更多小型企业的交易数据,例如给建筑承包商的的费用和股票与房产买卖时所获得的收益信息。 税务局还在其网站公布了小型企业基准来总结企业所申报的所得税与季度消费税。这些基准可以让小型企业跟其同行进行对比,从而确定他们所申报的信息是否属于正常范围内。 (以上只代表本人个人观点并不适用每个人, 有关建议不能作为您行动的依据)
税务常识第16期 – 2013 财政预算浅谈 之三
这周我们将会为大家讲讲预算对养老基金的影响。本次的预算对中小型公司的直接影响很小, 就不再另述了。 养老基金 1. 与优惠供款上限有关的法律将会引入。法律内容包括,从2013年7月1号开始,60岁以上的人的优惠纳税上限将从现在的每年$25,000提高到每年$35,000。从2014年7月1号开始,该法律也适用于50岁以上的人群。 2. 超过优惠供款上限的部分是要收取税款滞纳罚金的,税率是由个人的个人所得税率所决定。在此之前,税款滞纳罚金的税率是31.5%,这造成了不管个人的收入水平如何,其税款滞纳罚金税率最高可到达46.5%。 3. 之前,联邦政府曾公布从2013年7月1号开始,养老金占工资的保障率将会从现在的9%逐步提高,到2019年7月1号将会达到12%。如今,联邦政府重申从2013年7月1号开始,保障率将会从9%提高到9.25%。 4. 关于养老基金和信托的纳税分期付款安排有所改变。现在,所有的养老基金将需要以月为基础来分期缴税。 税务管理与法规 联邦政府将会逐步地向更多的纳税人收取更多的分期付款(PAYG),但同时也承诺将至少投入2亿5千5百万来资助各部门的纳税管理。这一做法是对所有自我管理的养老基金将在2013-2014年度缴纳更多的养老基金特种税 (大约有5千万)的额外补充。 上述做法也将会对贸易额2千万以上的业务实体的PAYG 有所影响。 主要的纳税管理活动 -税务局将会成立特别小组调查信托。政府将会分4年向税务局提供6790万来资助对于信托税务的管理活动。活动内容包括调查那些利用信托来偷税避税的纳税人,并且虚报信托的纳税额从而减少纳税义务。 -增强信息的匹配。政府将会分4年向税务局提供7780万来资助其与第三方进行信息配对。活动内容包括加强对管理基金所上报的不动产、股票还有单位出售的信息配对,还有对管理信托、合伙企业还有公司的利息与分红的利润分配进行信息配对。下一个财政年度,税务局将有能力对6亿笔交易进行信息配对。 (以上只代表本人个人观点并不适用每个人, 有关建议不能作为您行动的依据)
税务常识第17期 – 案例分析
纳税人马先生和他的夫人从事进口轴承的批发业业务,两人都是私人公司的董事。 在2008年1月,税务局 对他们的公司2001到2006 的 收入进行审计。审计发现,公司的所得税申报金额中“支付给相关人员”一项实际上是付到纳税人的联名银行账户。纳税人并没有在自己的所得税申报表中把这款项作为收入申报。 纳税人的妻子去世于2008年9月。她的丈夫是她的遗产的执行人。 纳税人声称付款占工资支付他的三个孩子和他的侄子。 税务局在审计中对纳税人和他妻子的个人税表进行修订,称从公司付到他们联名账户的款项时他们各年的收入,并处以50%的税收短缺的行政处罚罚款。 法庭对案子审阅后,作出以下裁决: 1。修订评估是否超标? 法庭认为,纳税人的孩子们确实为公司工作了很多时间,但没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他们声称的工作时间。因此,只有一小部分的金额可以代表孩子们的工资。 法庭认为还认为侄子确实为公司工作,该公司转到银行帐户钱中一部分应该以信托方式支付侄子的工资。 签于上述原因,税务局对纳税人收入的修订评估过多。 2。行政处罚是否应预留? 该法庭认为,50%的税收短缺的行政处罚罚款适当,没有减免的必要。 这里我们有必要提醒一下小生意业主,如果你是公司的director,从你的公司转钱到个人的账户,这笔款项是要做为你个人的收入报税的。 (以上只代表本人个人观点并不适用每个人, 有关建议不能作为您行动的依据)
税务常识第18期 – 2013-2014年税收审查的重点内容
最近,税务局公布了最新的2013-2014年税收审查重点的公告。 该公告提出有些纳税人不合法履行纳税和养老金有关条例的义务,这一潜在风险引起了税务局的极大关注。并且,该文章还介绍了税务局将如何阻止、审查和处理那些不合法的行为。税局强调该公告所列举的并不包括税局将会采取的所有的行动,而只是将采取的重点行动。 审查的重点有: 利润转移 税务犯罪 不合理利用信托 以下是税务局认为在税务和养老金方面存在较大风险的领域: 上报不适当的工作相关费用 富人是否正确申报应纳税收入 是否正确申报工资预扣税 承包商安排 中小型企业的凤凰重生的逃税计划 雇主不正确的给雇员发放养老金 阻止偷税漏税活动的一个有力的工具是税务局日渐强大的信息与数据匹配系统。 该系统涵盖了更加强大的数据库,包括股票的买卖、投资信托管理的物业资料 和范围日渐扩大的国际间银行交易数据。 随着税务局不断地进行分析和匹配由第三方提供的信息,阻止虚假的税收抵扣和假冒的身份继续是今年的重点。在今后的几期里我们会详细介绍一些关于中小企业的关注重点。 (以上只代表本人个人观点并不适用每个人, 有关建议不能作为您行动的依据)
税务常识第19期 – 2013-2014年税收审查的重点内容 -个人所得税
在上一期税务常识中,我们提到了税务局最新公布关于2013-2014年税收审查的重点的文章。 这一期,我们将重点介绍税务局对于个人所得税的审查重点。 2013-2014年审查重点有以下: 1)错误地申报收入与抵扣 今年,税务局将会继续提高其信息收集的能力,并且还会增加预先填充报告(Pre-filling report)的信息内容。 税务局将会对那些与信息数据有出入的个人进行审查,例如那些没有完全申报其收入(包括海 外收入)的个人。 今年,税务局将会利用新的信息来源对以下方面进行审查:私人医疗保险的抵扣; 洪水税的征 收豁免; 应纳税的政府拨款和支付; 建筑行业中给承包商的某些费用 另外税局注意到申报与工作相关费用的数量还是继续增加,因此税务局会继续对那些不恰当地 申报税收抵扣和优惠进行重点审查。 其中会特别审查以下行业: 房屋与建筑行业的工人、施工监督的主管和项目经理 销售与市场营销主管 税务局会加大审计对有大量工作相关费用抵扣的个人所得税退税的力度。这些错误申报包括误 差、记录不完整、不正确建议还有故意的虚假申报。 2)利用复杂的生意结构来逃税的富人 税务局发现一些高收入的个人会运用一些复杂的策略来逃避他们的纳税责任,其中包括没有完 全申报收入,如股息、资本收入和海外收入。一些富人会利用例如公司、信托和自我管理的养 老基金等实体以逃避申报所有的收入或者资产的出售。 税务局将会联系那些收入与纳税和经济表现不一致的个人,让他们对其财务进行解释。
税务常识第12期 – 不可不知的退稅技巧 (一)
雖然稅務計劃需要隨時考慮並加以調整,但是財政年度終結前的最後衝刺對有些客戶來說,還是有一定的幫助,以下筆者重點談談個人(包括投資者)及與生意有關的一些退稅技巧: 個人與投資者退稅 1. 如果可能的話,收入「遲收」總是吸引人的。如可能的話,定期存款利息7月1日後收到;一些近期內要賣的賺錢的股票也等到7月份以後再處理。 2. 同時提前抵扣費用也使得稅收滯後。 以下就是幾個可以考慮的方案: 預繳費 (Prepayment)——最簡單的辦法之一,就是把一些可扣稅的費用預繳。比如您的專業組織的年費、報刊費,投資者的下一年的利息、市政府費用等等。如果報稅及時的話,近一半的費用很快就會通過退稅還給您。 修理(Repair)——如果投資房產者要做修理的話,年底前作是個好時候。修理但不要做成資本投資。比如,地毯舊了換一個新的,這就是修理,費用可以全扣稅,但是如果換個新的地板,這就有可能變成了資本增值,只能每年折舊了。 條件符合的話,交更多的養老金。養老金的稅收只有15%。請注意不要超過$25,000 (其中包括僱主的貢獻)。 賣掉虧錢的股票或投資等。 3.個人抵稅優惠的最新變動: 2013年稅務居民的免稅額為$18,200。同時由於低收入抵扣,實際免稅額為$20,542。 非稅務居民由於無免稅額,實際稅率反而提高。另外從2012年5月8日起,非居民將不再享受50%增值稅減免。對有些非居民客戶來講,做一個5月8日的估價報告是一個很好的主意。 2013年稅務居民的免稅額為$18,200。同時由於低收入抵扣,實際免稅額為$20,542。 如果你的年收入$84,000以上或家庭收入$168,000以上,醫療費用的抵扣從自付費用的20%降至10%,而且門檻增加到5千元。 老年僱員的抵扣將只給與1957年7月1日前出生的納稅人。 配偶抵扣也只給與1952年7月1日前出生的配偶。 下期我们将讲一下小生意的退税技巧。 (以上只代表本人个人观点并不适用每个人, 有关建议不能作为您行动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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