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期我们介绍了房地产开发前期和开发中值得注意的有关税务事项。 那么房子建成后开始销售,增值税(GST)又是如何计算的呢?在很多情况下它就是售价的十一分之一。
有一个重要的减税策略就是申请增值税差额计划。 该计划允许卖家缴纳的增值税等于十一分之一的 “差额” ,而不是一个总售价的十一分之一 。一般来说,“差额”等于售价减去原购买价。但是,如果该物业在2000年7月1日已经拥有的,“差额”是售价减去财产在的2000年7月1日的市价。(该物业于该日的估值是必要的, 也因此有很多纠纷)。
谁可以使用增值税差额计划呢?
企业在销售以下不动产时可以申请使用该计划:
- 出售永久业权土地权益
- 销售层数单位或
- 直供长期租赁
但是同时供应商买的土地也需要满足一些条件。 比如购买的地产首先没有使用全额增值税计划或者地产是从私人买的等等。这一点非常重要并且在购买土地前就要考虑进去。
根据增值税差额计划收购物业的买方(比如住宅投资或自住)无权抵扣他们支付购买价时付出的增值税。因此在出售商业楼宇时该计划也不一定适合。
书面协议才能使用增值税差额计划
对订立于2005年6月29日后销售不动产的合同,供应商和买家必须同意以书面形式申请使用增值税差额计划。协议必须在结算前定好,或者在税局允许的时间范围内。同时还需要保持以下记录五年
- 销售和购买合同和结算报表;
- 如何计算出“差额”的完整细节;
- 有关不动产被收购之日期的文件。
增值税差额计划是比较繁复的, 这里只能简单介绍,您如有需要请联系我们。
(以上只代表本人个人观点并不适用每个人, 有关建议不能作为您行动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