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还在等待新财案中的养老金改革通过议会审核吗?如果没能提前了解相关信息及对个人的潜在影响,可能会错失良机。
此次改革一经颁布,即将成为养老金制度启用以来最大的一次变更。尽管与最初的预算公告相比,现提案已经相对温和,但其中仍有一些重大的调整。
65 岁以下处于积累阶段的人群
改革可能造成的影响如下:
降低非优惠(税后)供款限额
若您即将退休并想要增加养老金账户余额,则这项改革非常重要。从2017 年7 月1 日起,养老金税后供款限额(Non-concessional contribution cap) 将从目前的每年18 万澳元减至10 万澳元。如果您即将面临退休,仍可利用从现在起至2017 年6 月30 日的这段时间进行养老金供款,以现行限额为准,利用“三年累积”的原则,最多可存入54 万澳元。
根据“三年累积”原则,可在一年内贡献用于未来三年的限额(在之后的两年中不供款或只进行低额供款)。现在使用“三年累积”原则的优势是,年限额仍为现行的18 万澳元。如果在本财年中,您的供款额高于18 万澳元但不足54 万澳元,则仍可启用“三年累积”原则。2017 年7 月1 日后,将以新上限为准,每年供款不得超过10 万澳元。已使用「三年累积」原则但未达上限的,会在2017 年7 月1 日根据新标准重新评估。这种情况下,三年累积的总限额将不足54 万澳元,可能是46 万澳元,也可能是38 万澳元。
如果在2017 年7 月1 日后才使用“三年累积”原则,总限额将从54 万元减至30 万元。
如果您想通过非现金资产进行供款,包括上市股份等,需要单独了解此类供款方式是否受到限额调整的影响。
养老金账户高余额人群及高收入者
政府认为这类人群的养老金储蓄违背了应有的用途- 为退休后的生活提供资金支持。
因此,此次改革提出了一系列的措施,削减了养老金账户高余额人群的税收优惠:
非优惠(税后)供款终身限额160 万澳元
从2017 年7 月1 号开始,税后养老金缴款终身上限设定为160 万澳元,达到此额度后不可再进行税后供款。在此之前,可抓紧这段时间增加养老金储蓄(详见“降低非优惠/税后供款限额”)。之后,每年的6 月30 日会对养老金账户余额进行审核。
降低优惠(税前)供款限额
从2017 年7 月1 日起,养老金税前供款上限将整体下调至25,000 澳元(目前50 岁以下个人的税前缴款上限为30,000 澳元,50 岁或以上个人的税前缴款上限为35,000 澳元)。
扩大30% 养老金税率的征收范围年收入超过30 万澳元的高收入者,需缴纳30%的养老金供款税。从2017 年7 月1 日开始,起征点将扩大至年收入25 万澳元以上的人群。
已退休或过渡退休阶段
针对该类人群,改革可能造成的影响如下:
免税退休账户余额上限160 万澳元
此次改革规定,从养老金累积账户转入个人退休账户的金额不得超过160 万澳元。这就意味着,如果您已进入退休阶段,退休账户的余额必须低于160 万澳元。2017 年7月1 日起,超出限额的部分将由税务专员转出,并收取相应赋税。养老金累积账户余额可高于该上限,但能转入免税退休账户的额度仅为160 万澳元。考虑到15%的低税率,将超出限额的资金保留在养老金账户中不失为明智的选择。
如果夫妻中一人的养老金余额较低,应考虑善用限额,以达到收益最大化。
资产收益不再免税
从2017 年7 月1 日开始,作为退休过渡期收入流(Transition to Retirement Income Streams)的资产收益将不再享有免税待遇。举例来说,在现有政策下,如果您通过定存养老金获取利息,并指定该利息为过渡期可支取的养老金(Transition to Retirement Pension),则这一资产收益将享受免税优惠。然而, 从7 月1 日起该项优惠政策将被取消。
一次性支取政策变更
政府取消了允许60 岁以下人群一次性支取大额养老金、并在特定条件下予以免税处理的政策。从2017 年7 月1 日起,账户型养老金(Account-based pension)将无法进行单次大额支取。一般来说,60 岁以上的人群可一次性支取养老金并享受免税待遇。
超过65 岁且仍在工作
目前来说,65 岁以上的个人如果希望继续进行养老金供款,在该财政年中必须有连续30 天、至少40 小时的工作时数。政府原本声称将取消这项工作时数测试,但该决议并未取得进展。因此,这个年龄段的人仍需通过30 天40 小时工作测试,才能作出供款。
合同工及自雇人士
对于介于自雇与工薪族之间的群体,改革带来了一些喜讯。目前,只有工资收入低于总收入10%的个人才可使用养老金供款申报扣税。从2017 年7 月1 日开始,10%的要求将被废除。在此变更下,通过养老金购买保险的合同工可用缴纳的保险费申报扣个人所得税。
需要注意的是,这部分缴款不能超过降低后的25000 澳元税前供款上限。
养老金账户低余额人群及无稳定收入者
改革中有许多内容涉及养老金储蓄的困难人群,其可能造成的影响如下:
“追加”供款
一般来说,每年的供款额度限制了个人的养老金储蓄。此次改革为没有稳定工作收入的群体提供了“追加”供款的机会。从2018 年7 月1 日起,养老金账户余额在50 万澳元以下的个人可将5 年内未用完的限额累积起来,在经济宽裕时快速追加补充。未用限额可从2018-19 财年开始结转,也就是说这一新规将会在2019-20 得到首次运用。
低收入者的税收抵免
改革将引入一个新的针对低收入者的养老金抵税系统。对于收入低于37,000 澳元的个人,系统将返还所缴的养老金贡献税。
为低收入配偶缴纳养老金的税收抵免
根据现行政策,为收入低于10,800 澳元的配偶缴纳养老金的个人,可申报最多540 澳币的税收抵免。新预案扩大了这一政策的收益人群,将配偶的收入上限增至4 万澳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