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是经营洗车业务的小业主,在2007-2008 年 卖出 公司获得超过100万资本收益。他没有将资本收益报入当年的总收入,而是声称有权申请小生意增值税减免(即积极资产50%减免以及50万退休优惠)。然而 税务局认为该纳税人最高净资产超过500 万, 故不能享有小生意增值税减免。 双方争论的归于以下两点:
1) 该纳税人和他妻子共同拥有一套在昆士兰的房产,该房产前7年都是出租的,但在他卖出洗车业务时,该房产已经收回准备作为度假房自用。该房产是否排除在最高净资产(MNAV)测试以外呢?
2) 尽管该纳税人的妻子没有公司任何股权, 她的资产是否也应算在最高净资测试里呢?
行政上诉法庭AAT作出以下判定:
1)他妻子的资产不包括在最高净资产测试里, 因为她在公司无任何股权。 法庭注意到尽管相关法律认为 由于伴侣关系她 自动被认为是纳税人的相关“实体”, 她的资产却不在计算最高资产的范围内。
2) 该纳税人在昆士兰的房产包括在最高净资产测试里。AAT 认为 该房产使出租了7年的投资房,并不能因为在纳税人卖出业务前几个月准备度假自用 而改变这个事实。任何准备自用, 可以自用 或者以前被自用都不能构成房产现在是被业主自用的事实。只有业主住人该房产,并且连续地住入才可以称该房产是自用的。
编者注: 相关法律在当年税法改革进一步澄清。 配偶资产不能自动算在最高净资产计算范围内。 同时最高净资产增加到6百万。
(以上只代表本人个人观点并不适用每个人, 有关建议不能作为您行动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