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媒体对减税,经济适用房及负扣税机制的关注,可能使澳大利亚的房地产投资者感到有点紧张。让我们来看看6月30日前后对于投资者的一些重要税务问题:
因房屋租贷产生的差旅费用将不得用于税额减免
住宅类投资者将不再享受验房或收房租时产生的差旅费的税务减免。从2017年7月1日起,对于出租住宅类房产,政府将废除有关验房、维护及收房租所产生差旅费的税额减免政策。
折旧抵税政策的改变及如何获得最大程度的折旧抵税
在2017年5月9日之后购买的投资房内的设备(例如烤炉,空调机组,游泳池,地毯等等),所产生的折旧还可以继续抵税。第一任业主可以根据此类资产的有效使用期申请折旧抵税。然而,下一任业主则不能再对此类资产进行折旧方面的抵税。
投资者仍然可以对装修费用的折旧申请抵税,包括前任业主所作的翻修和改建。
对海外投资者更多的限制措施
- 增加房屋空置税
自2017年5月9日晚7:30起,对在澳购买房产的海外投资者,若所购买的房产处于非自住或待租状态的空置时间达到每年六个月,政府将对这类房产征收房屋空置税。这类空置税金额至少达到5000澳币以上。
- 资产增值税抵税限制
自2017年5月9日起,海外投资者及临时税务居民将不能享受自住房资产增值税减免。在此时间之前,海外投资者及临时税务居民所持有的房产仍可以享受自住房资产增值税减免至2019年6月30日。然而,在持有房产的过程中成为澳大利亚公民的人士是否可获得部分补贴,以及在持有房产过程中曾是海外身份的澳大利亚公民会否受到限制资产增值税抵税政策的影响,目前仍不得而知。
- 上调海外投资者资产增值预扣税(CGT withholding tax)
除非开发商能提供由澳大利亚税务局(ATO)证明的文件,证明房产投资者为澳大利亚居民。否则,当买家在澳购买不动产(例如土地或建筑)时,必须在房屋交易期间预留购房额的10%,作为预扣税缴纳给澳大利亚税务局。上述规定目前并不适用于价值低于200万澳币的房产。从2017年7月1日起,海外买家的增值税预扣税税率将从原先的10%上涨到12.5%。同时,该增值税预扣税的起征点将从原来的200万澳币降低至75万澳币,也就是说,将会有更多的海外人士在交易澳洲房产时缴纳资产增值预扣税。
同时,新政限制投资者以公司或信托基金的形式购买房产,也限制开发商出售新房给海外人士,规定新开发物业中海外人士的所有权比例不得超过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