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会在上个月底通过的立法中引入了一项新的测试,该测试将限制一些公司在2017-18财政年度获得较低的公司税率。
在这三年间,公司税率(company tax rate)和分红抵免的税率(franking rate)发生了很多变化,紧接着小型商业实体(small business entities) 的相关定义也发生了变化。处理这些变化的复杂之处在于其时间问题:议会是在2018财政年度结束后才通过该法案,却会影响截至2018年6月30日财年度的公司税率,还会影响自2017年7月1日起支付的股息的分红抵免金额(franking credit)。
自2018财年起,“基本税率实体”(base rate entities)可以按较低的27.5%公司税率纳税。适用公司为
- 总营业额低于2500万澳元且;
- 公司的“基本税率被动收入”(base rate passive income) 低于总收入的80%。
虽然新的2500万澳元营业额门槛对许多公司来说都是好消息,但对有些公司来说却是个问题,因为分红抵免的税率也会随之而变。
并且,从2019财年起,这个营业额门槛还会提升至5000万澳元。
什么是被动收入(base rate passive income)?
基本税率被动收入包括以下类型的收入:
- 股息,当中,非投资组合股息(non-portfolio dividend)除外;
- 股息中连带的分红抵免(franking credit);
- 非股票分红(non-share dividend);
- 利息(某些公司有一些例外);
- 特许权使用费;
- 租金;
- 净资本增值收益;
- 与基本税率被动收入相关的来自信托或合伙生意的分配收入。
如果公司从信托或合伙生意中获得收入,您需要追踪收入来源以确定该信托或合伙生意所得收入的性质。例如,信托1可能会将收入分配给信托2,信托2然后将收入分配给公司。
股息是否会被视为被动收入取决于所涉及的持股比例。如果该公司持股不足10%,那么所得股息应被视为被动收入。
最高分红抵免税率 (Maximum Franking Rate)
新规还对最高分红抵免税率进行了更改。自2018财年起,如何决定该公司的最高分红抵免税率,需在以下假设情况下,查看公司本年度适用的税率:
- 若公司本年度的总营业额与上一年度持平;
- 公司本年度的应税收入与上一年度持平;和
- 公司本年度的被动收入与上一年度持平。
比方说,如果一家公司在2018年收入年度支付了一笔股息,若以下情况成立,其最高分红抵免税率为27.5%
- 该公司2017年的年度总营业额不到2500万澳元;和
- 2017年公司应税收入的80%或以下为被动收入
如果公司在上一财年尚未成立,那么最高分红抵免税率为27.5%。如果一家公司在2018年收入年度支付了股息,并且起初是30%,但新规后降为为27.5%,那么公司需要告知股东正确的分红抵免税率以及确保公司的分红抵免账户(Franking account)作出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