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时候大家认为超过4年税局则不能再查税了。 一般情况下确实如此。 但是近日行政法庭裁决了一宗尽管已超出四年修正年限,但由于故意偷税漏税而对一对夫妻的税收结果进行修正的案件。
背景
案件中的夫妻两人共同经营烟草供应与快餐店的生意。行政法庭表示这对夫妻在2001到2004年对于他们的生意共上报了大约35万元的收入。然而,调查发现从1998到2003年,他们共购买了六处投资房共价值630万元。联邦法庭怀疑他们并没有完全上报所得收入。 通过一系列的调查研究,税局人员对该对夫妻的税收结果进行了修正与罚款。税局人员表示,该对夫妻在2001到2004年的个人报税中总共只上报了31.7万元的收入。
但是,这对夫妻争辩道他们并没有偷税漏税,因此税局并没有权利对已经超出四年年限的税收结果进行修正。他们表示买房的资金是通过银行贷款、亲朋的资助还有一种叫‘Huis’的越南传统贷款方式等而筹得的。
裁决
行政法庭认为,税局所进行的调查研究是正当合理的。法庭并不接纳通过‘Huis’而筹得资金这一说法。另外,联邦法庭还对夫妻通过各种途径筹得资金有所质疑。
最终,由于该对夫妻提供的证据并不可信,并且相信他们知道自己并没有正确的上报收入,行政庭因此认定该对夫妻存在偷税漏税,而不是一般的报税错误。 因此裁定税局人员有权对税收结果进行修正,还可进行有20%上下浮动的75%的行政处罚。
(以上只代表本人个人观点并不适用每个人, 有关建议不能作为您行动的依据)